外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二)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三)调整业务范围;(四)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五)修改章程;(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针对外资银行经营资本变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程序: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