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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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1.外国企业,其实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合资、合作、独资(独资意为不包括中方股东,由一个外商或多个外商作为股东)。 2.外资企业,不管怎么说,都只是外商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可以明显知道外资企业只是外商独资,但却没有含有合资、合作这两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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