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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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属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时间的,劳动者不上夜班被辞退没有补偿,否则应予赔偿。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者不上夜班、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在录用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进行补偿。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加班。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存在特殊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应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强迫加班的行为属于违法,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不上夜班、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属于自己的正常工资应立即结算,至于入股的钱这主要看在入股公司时鉴的书面合同是怎么签的了,正常是把入股的钱退还。劳动者辞职报告交一个月后,是可以离开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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