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首先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或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资产状况等。其次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范围和采用的方法。必要时,修改原来制订的审计方案。其主要步骤是: 1.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争取他们的支持;约请被审计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工作部署,确定与审计组的联系人和提供必要的资料等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单位情况的介绍;并采用适当方式,使单位职工了解审计目的、内容,以取得支持和协助。 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应当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资料,要求其提供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工作。 在索取,收集资料时,一定要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收集的资料要当面清点,注意残缺页码,并列表登记,注明资料来源。移交与接收双方都要在移交表或调阅单上签名。 3.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内部控制状况。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一些具体规定、手续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组在收集资料以后,应当通过查阅资料、观察、咨询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各项业务处理手续,有关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和现金、物资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和实际贯彻执行情况。 4.必要时,调整原审计方案。在深入调查确定、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审计组应当重新审查原拟订的审计方案,如发现原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等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必须修改审计方案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经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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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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