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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后在新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2022-11-04 1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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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两者方式可选择,一种是从A离职时按在A的年限拿经济补偿,在B的年限按新合同计算,不累加原在A的年限,第二种是不从A拿补偿,到B的将原在A的年限累加计算为在B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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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原单位交社保到新单位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新单位办理。新单位在参保人原参保地的,直接在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即可;2、新单位不在参保人原参保地的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3、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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