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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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收取押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如今,不断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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