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法规及工伤保险条例n第一:上班途中,发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第二:根据责任,首先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对方通过保险进行赔偿,费用主要是在治疗,修养期间的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等;第三:工伤保险补充原则:即在事故中,受伤害的部分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后尚有差额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用人单位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未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补足部分由单位承担。n注意:工伤保险在这里只能做补充用,而不是双份享受,如某个交通事故后,受伤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认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按照伤残等级,按照工伤走他可以获赔3万元,按照交通事故则可以获赔7万元,则此人总共可获得的赔偿为8万元而不是10万元!交通事故全额7万元+工伤保险1万元,工伤保险只能补足而不能超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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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是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中风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由单位概括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由于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由单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主要赔偿标准根据伤情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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