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依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有关机关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无需申请核定规划条件,但处置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情况。在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土地权属单位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后,可以持自有土地的使用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规划条件前,实施改造的主导部门应当持房屋征收计划或城中村改造计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要点,并依据规划要点组织编制改造单元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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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影响有: 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3、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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