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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以外,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因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医疗期内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其他。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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