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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劳动法》拖欠工资

2022-03-18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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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8 回复

专业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严重影响到劳动者工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我国一直对拖欠工资进行打击,并发而了一系列处罚拖欠工资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最严肃的,就是将恶意欠薪入刑;2、从1994年发布的《劳动法》开始,就已经以法律的名义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对拖欠工资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均延续了之前的对拖欠工资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是国家对拖欠工资的强有力的打击,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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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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