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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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和解。由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解决。可以由一方向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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