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执行中担保的债权

2022-09-27 15:45:08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 回复

专业分析: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展开更多

针对在执行中担保的债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有担保的,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来实现债权;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担保物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在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担保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承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应当按照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债务人具有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以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