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需要带的材料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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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意见不同的问题:职工或者近亲属都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伤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经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真正认定是否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不是劳动者个人人为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客观认定,工伤认定必须是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事实发生的经过,做出严谨的书面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并且出具《工伤认定书》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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