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目前2018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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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深圳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已经发布的文件可以了解。具体来说,相对于去年已经有所上升。2020年深圳最低工资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不同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非全日制为每小时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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