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位跟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只要员工能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除了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以外,还要向员工支付每个月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其他需要履行的责任依然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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