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理赔的程序依险种和案情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需经过登记立案、单证审核、现场勘察、审定责任、赔款计算、赔付结案、归档保管等环节。 (一)登记立案 财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要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估计损失等并记录下来,同时请被保险人尽快填报出险通知。(二)单证审核 被保险人在损失通知后,应该向财险公司提供索赔所必需的各种单证。(三)现场查勘 查勘人员在赶赴现场之前,首先要了解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灾害事故类别,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如相机、皮尺等以及现场查勘记录本、保险单复印件。 (四)责任认定 现场查勘结束后,财险公司应根据查勘报告和有关单证,进行责任审核。 (五)赔款计算和赔付 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要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六)代位追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引起,财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应取得由被保险人填写的权益转让书,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财险公司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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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款申请流程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立案查勘; 3、保险人审核证明和资料; 4、保险人核定保险责任; 5、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立案查勘; 3、审核证明和资料; 4、核定保险责任; 5、履行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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