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明确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予以明确。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算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设置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前提是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的。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1年来算。6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