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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单位上班半年了,没签合同,辞职了,公司不给算工资,这个能要回来吗?

2018-06-21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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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6-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辞职的,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本人的,一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都是可以支持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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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最迟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

孔晓雪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拖欠工资已经可以推定其实际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打算,劳动者只履行了义务而并没有取得应得的合同权利,故劳动者可以直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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