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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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