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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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将会有以下这些改革:国企高管将实行薪资差异化管理。建立合理的薪资组成结构,对于不合理的,高的薪资进行调整。这样,对于职工和高管的工资差距过大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国企改革就是要让有为者有位,能者多劳多得。不合理的薪资制度,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更会导致企业的效益变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高管收入和企业的效益相挂钩。之前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管企业效益如何,旱涝保收。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效益和收入挂钩,更科学,也更为合理。调节企业中高管之间的薪资差距,做到合理且公平。
国企工资将会有以下这些改革:国企高管将实行薪资差异化管理。建立合理的薪资组成结构,对于不合理的,高的薪资进行调整。这样,对于职工和高管的工资差距过大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国企改革就是要让有为者有位,能者多劳多得。不合理的薪资制度,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更会导致企业的效益变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高管收入和企业的效益相挂钩。之前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管企业效益如何,旱涝保收。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效益和收入挂钩,更科学,也更为合理。调节企业中高管之间的薪资差距,做到合理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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