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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市劳动法辞职工资怎么发?

2022-07-20 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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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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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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