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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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至少十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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