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务派遣转正后2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实际情况是没有机会转正的。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所以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转正这一可能。劳务派遣合同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