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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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由解除决定人出具辞退书; 3、通知职工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 5、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转移和公积金转移等事项; 6、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辞退。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必须搜集保存以及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5.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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