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供气;(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三)气瓶仓库超量存放充气气瓶;(四)向未取得有关证件、检验标志的车辆充装车用燃气;(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供气;(六)向报废、改装、超期未检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者储气瓶组充装燃气;(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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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下列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上的限制 公司法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投资。 3、目的上的限制 即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
办事规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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