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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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按揭购房的,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房产是出资方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属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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