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