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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不同意公司的条件为由变相辞退,而我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22-06-22 0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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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2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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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需要给补偿。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辱骂同事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当事人,如果公司制度没有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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