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但存在紧急维护秩序和救助任务的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旅游企业法定休假期如果存在紧急维护秩序和紧急救助任务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针对用人单位安排旅游企业法定节假日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强迫劳动者加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