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如果派出所不给办理,询问他们是否缺少材料,如果不缺,他们也不办,请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上级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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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改名字的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或是仍然不办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允许不允许改名,目前是警察的行政管理权。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地方政府都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成年人改名有严格的限制。如果随便改名,会出现混乱的。你告几乎不会胜。相关知识: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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