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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因此,公安机关有义务帮您去处理此问题;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肯给您改,那么您可以要求出具相关书面...
“小三”在目前的公众认知中,可以认定为不雅文字,如果派出所不给更改,你让派出所给你出个“不予更改原因说明书”。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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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五)名字粗俗、怪异的;(六)名字难认、难写的;(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的原因是证件不齐全或是违反法律。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是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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