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由法官根据案情进展决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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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审结。何时开庭审判员一般根据手头的案件多少要安排。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属于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话,审判部门就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最后法院在当事人就要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但是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那么则需要将公告送达,然后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如果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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