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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弊端

2022-10-27 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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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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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员工想换工作的话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 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签三年没什么利弊区别,单位与劳动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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