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规定是调整国家、单位和发明创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更好地促进发明创造的产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根据目前专利申请的统计数据,我国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只有40%左右,国外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高达90%多。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非职务发明创造很难产出大批高质量的发明。要提高我国科技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应调整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规定,鼓励更多更好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产生和推广应用。 在我国的科研项目中,国家投资项目占据相当重要的比例。在这些国家投资的科研项目中,如何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优势,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合理分配实施发明创造带来的经济利益,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都与合理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问题密切相关。 改革现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涉及到我国专利制度的改革,而且还将涉及到企业制度、税收、金融等一系列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如何在专利法中调整好职务发明创造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激励职务发明创造的产出,成为我国专利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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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方式如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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