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丢了,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帮忙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态度诚恳一点,用人单位通常会同意重新给劳动者出具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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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完劳动合同后,通常有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分别让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那一份已经丢失,那么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那份。还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标注复印来源。只有这样,劳动合同才会生效。
可以补签。补签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重新制作合同文本,双方完善签章即可。除补签劳动合同外,还可以复制其他原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依据复印件请求法院或劳动仲裁或监察机构责令原件持有人提供其存档的劳动合同原件,澄清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其他合同涉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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