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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能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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