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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考核不佳辞退公司

2023-01-21 0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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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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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绩效的规定,则员工没有达到要求辞退是合法的。 2.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条件应当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才可以依此理由辞退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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