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针对增发送股权是否需要具备股权激励方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的形式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是为了使劳动者与公司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激励的股权是没有表决权的,并且具有锁定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