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消委会公布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情况的数据显示,2014年,广州市共受金融消费的投诉量237宗,相比增长216%,增长幅度较大。其中银行卡服务投诉100宗,同比增长270.1%;信用卡服务投诉65宗,同比增长182.6%。 从投诉内容来看,去年,金融服务类投诉数量暴增,信用卡问题凸显。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刷卡被重复扣费、积分兑换礼品不到位、服务收费不合理、信用卡被盗刷、发卡对象混乱、办卡容易销卡难等问题成为了金融类消费的投诉热点。 据在线金融平台融360的调研发现,71.5%的受调研网友收到过各种诈骗短信,49%网友表示曾遭遇理财产品虚假宣传,64%网友在办理房贷过程中曾遭遇“忽悠”。但是,在遭遇到各种金融欺诈之后,多达52.7%的用户则选择“自认倒霉”。只有47%的网友想到维权,包括想找企业官方求证或投诉的占27%,想爆料到媒体或社交平台的占12%,想要投诉到监管机构的占8%;而其中真正能够将维权付诸行动仅仅只有7%。不少消费者坦言,由于金融业务的专业特性,对自身享有的消费权益不了解,对权益被侵害不知情,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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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消灭,根据其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种: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 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其主要方式包括: 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 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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