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与驰名商标的搭便车相比,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有何不同?

2020-08-23 21:38:41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搭便车,本是近年来兴起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上的一个术语,意指行为人未付出必要成本或只付出较小成本,却依靠某种不易察觉和度量的便利条件获得与成本无关或极不相称的报酬及利益。需要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并不等同于驰名商标的搭便车。通常意义上的驰名商标的搭便车主要是指以驰名商标为模仿和混淆对象,近似商标者力图混水摸鱼的一种谋利行为,而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则主要是指,由于某种认识及制度原因导致的对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误用或滥用,该行为使非驰名商标者获得与驰名商标等同的保护待遇,进而在凭借法律框架排斥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同时获取巨大的与成本投入不相称的外部法律及经济利益。与驰名商标的搭便车行为相比,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现象隐蔽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它通过对竞争规则的排斥而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商标权的合法行使,这在某些不良外国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及行为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在商标权保护领域内,对于某些外国企业而言,鉴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所带来的外部正效应如此巨大,对该外部正效应的充分利用就完全可以达到其市场独占的目的,因此,某些外国不良公司往往故意混淆其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或者不顾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则,以种种方式争取得到与其商标实质不相称、驰名商标方可享有的外部利益。从近年来的态势看,该现象在急欲与国际游戏规则接轨的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愈演愈烈势头,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竞争者面临着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上被击败于起跑线上的巨大危险。

展开更多

针对与驰名商标的搭便车相比,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有何不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其他人不能够进行复制或者模仿。这种保护具体而言体现为几个方面,即对于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