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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对劳动者调岗有异议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2-08-21 0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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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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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则属于未如实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对调岗调薪提前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合同对岗位和薪水的约定。若用人单位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提供原劳动岗位的工作条件,强行要求劳动者调换到其他工作岗位,或强行降低劳动者的薪酬待遇的,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则属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引发纠纷,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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