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联合公布。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具体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针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哪些机关可以公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上统称为食品药品)。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