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个人能够撤销房产登记吗只要证明当时房屋过户不合法,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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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产权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一、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四、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等情形发生变化。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五、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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