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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产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产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
对于地役权而言,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进行登记也不会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地役权在当事人至今依然有效;如果未进行登记,有关地役权的约定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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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为立案审查制,法院案件受理审查为实体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立案部门和各级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立案门槛大大降低。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所在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再由人民法庭转交法院立案庭立案。总之,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将是新形势下的新常态,保险行业只有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常态,才能在新形势下有新的发展。
大家都知道契据也知道登记,但是合起来的契据登记制就未必知道了。有的人在遇到的时候回不清楚什么是契据登记制。那么,到底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呢?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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