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针对无故拖欠工资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除以下情形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赔偿金。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