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械厂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您赔偿损失是正当合法的要求,扣发工资作为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不应扣发您全部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赔偿损失,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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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劳动者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用人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 2、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无权扣留你工资。但你擅自离职,单位若有损失,可以要求你赔偿;单位工作四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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