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没有双倍工资的赔偿。 2,如果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3,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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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辞职不辞职跟单位给你补不补保险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想给你补你辞职与否都可以。其次,如果你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你几乎是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的,最多让单位给你补偿一些应该给你上保险的款,如果你特别想上的话就只能去社保中心去举报,而且你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去告,因为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你手里必须有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就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到你。其次,就是我们所说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我们准备和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比如说工作服,工资单,人员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一些能证明跟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社保局投诉处理即可。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不满意,可以提出法律诉讼,对于个人来讲,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所以说能够保障咱们职工合法权益的也就这是几种方法。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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