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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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辞职不辞职跟单位给你补不补保险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想给你补你辞职与否都可以。其次,如果你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你几乎是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的,最多让单位给你补偿一些应该给你上保险的款,如果你特别想上的话就只能去社保中心去举报,而且你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去告,因为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前提是你手里必须有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就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可以帮到你。其次,就是我们所说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我们准备和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比如说工作服,工资单,人员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一些能证明跟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当地社保局投诉处理即可。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不满意,可以提出法律诉讼,对于个人来讲,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所以说能够保障咱们职工合法权益的也就这是几种方法。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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