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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条件:在单位上班,单位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叫单位缴纳。缴纳材料:补缴申请表(一般在当地社保大厅拿或社保局网站可以下载...
最多可以补缴两年,也就是24个月,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社保补缴条件: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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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我实际收入低,能要求单位补缴吗答:住房公积金是按个人收入或社保缴纳基数的8%进行缴费,个人出8%,单位出8%。个人收入低于最低社保缴纳基数,按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缴纳;个人收入高于最高社保缴纳基数,按最高社保缴纳基数缴纳;个人收入介于最低和最高社保缴纳基数之间,按个人收入缴纳,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单位往往定该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定一个小于个人实际收入)。最近看到的工资单,月收入是4850元,但是公积金个人缴纳是286元(单位同样缴纳286),据此,可以推算单位社保缴纳基数是3575元(小于实际收入,可能为上年度平均工资)。
是可以的,但劳动关系要转出。 如果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持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个案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新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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