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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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顾名思义,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针对不能实行按时上下班的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一种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执行的是弹性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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